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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捕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对被拘留者审查批捕,检察院需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2.起诉时间:检察院对监察、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一般1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15日;嫌疑人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10日内作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1年的可延至15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完毕移送后,检察院重新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5-12-07 18:3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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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速裁程序视情况十日或十五日决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批捕环节,为保障司法效率和公民权益,要求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在起诉环节,通常情况下检察院需在一个月内对移送起诉案件作出决定,考虑到重大、复杂案件的特殊性,可延长十五日。对于适用速裁程序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根据可能判处的刑期不同,分别规定了十日或十五日的审查期限。同时,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是为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您在司法程序时间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7 17:3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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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在批捕和起诉时间上有明确规定。批捕环节,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提请审查批捕,检察院需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2.起诉环节,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十日以内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若需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建议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时,确保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提高工作效率。检察院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出决定,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12-07 17:0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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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批捕时间上,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审查批捕后,检察院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需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规定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及时性,避免嫌疑人被长时间无依据拘留。
(2)起诉时间方面,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体现了对不同案件情况的灵活处理。
(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时,检察院需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可延长至十五日,这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4)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提醒:案件的时间规定虽明确,但不同案情可能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16:2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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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检察院批捕时间方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审查批捕后,检察院要严格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要及时准确地将提请批准逮捕书等相关材料提供给检察院,确保程序顺利进行。
(二)起诉时间上,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若需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要保证移送材料的质量,减少补充侦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5-12-07 15:42: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