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涉及房贷,关键在于确定房屋归属。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并还贷,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未还清贷款为取得房屋一方的个人债务。
2.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补偿金额依具体情况计算。
3.建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确定合理的房屋归属和补偿方案。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也可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离婚时双方可就房屋归属和房贷偿还进行协商,如一方取得房屋并继续还贷,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实际状况判决,未还清的房贷将成为取得房屋一方的个人债务。
(2)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且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会根据具体情形计算。
提醒:
离婚涉及房贷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有房贷情况,双方可友好协商,确定一方取得房屋并继续承担还贷责任,同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未还清的贷款将成为取得房屋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综合具体情况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离婚时若房屋有房贷,先确定归属。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让一方得房并还贷,给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依实际判决,未还贷款属得房方个人债务。
2.若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金额依情况算。
结论:
离婚时存在房贷,房屋归属及贷款处理分情况而定。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可协商归属与补偿,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未还贷款为得房方个人债务;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考虑到公平原则和实际操作可行性,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并承担后续还贷义务,同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将未还清的贷款认定为取得房屋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这样的处理方式既尊重了婚前购房方的财产权益,也保障了婚后共同还贷方的合理利益。因为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有双方的贡献,所以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在离婚涉及房贷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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