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案件性质,明确是刑事案件且侦查终结后,若派出所应移送却未移送,可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促使其监督并责令办理。
(二)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移交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移送。
(三)若案件符合自诉条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借助法院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若派出所未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先确定案件性质,若属刑事案件,侦查结束后派出所应移送审查起诉。若认为该移却未移,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要求监督并责令办理。
2.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监督公安侦查活动,会让公安说明不移送理由,理由不成立则通知移送。
3.若案件符合自诉条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结论:
派出所不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时,可确认案件性质,若属刑事案件应移送审查起诉;若存在应当移送未移送的情况,可向派出所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若案件符合自诉条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派出所需移送审查起诉。当认为派出所未履行移送职责时,上级公安机关有监督职责,可责令其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移交理由,理由不成立时会通知移送。若案件符合自诉条件,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维护权益。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派出所不移交案件的情况且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派出所不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可依不同情况采取对应措施维护权益。若案件属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派出所本应移送审查起诉。
2.若觉得派出所应移送却未移送,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上级公安机关会监督并责令办理。
3.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移交理由,理由不成立时,会通知公安机关移送。
4.若案件符合自诉条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借助法院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明确案件性质是基础,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侦查终结后有义务移送审查起诉。只有准确判断案件性质,才能确定后续的维权方向。
(2)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是一种途径。上级公安机关有监督下级的职责,可责令下级派出所依法办理案件。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是重要手段。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要求其说明不移交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移送。
(4)若案件符合自诉条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借助法院的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处理方式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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