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屋租赁中电器损坏担责依情况而定,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正常使用损耗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过错导致则由承租人担责。
法律解析:
在房屋租赁里,电器损坏的责任承担遵循一定规则。当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时,按照约定执行是尊重契约精神的体现。若合同未作约定,依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所以正常使用造成的电器损耗,像灯泡自然老化、冰箱性能下降等,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反之,若因承租人故意破坏或使用不当,如刮花电视屏幕、违规操作损坏洗衣机等,承租人要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房屋租赁中电器损坏担责需依不同情形判定。若租赁合同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
2.合同无约定时,正常使用致电器损耗损坏,维修责任归出租人。这是因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能满足约定用途,像灯泡自然老化、冰箱制冷性能随使用年限下降这类正常损耗,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或更换。
3.若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电器损坏,如人为故意破坏、使用不当等,承租人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比如用尖锐物品刮花电视屏幕、违规操作使洗衣机损坏,承租人要承担相应费用。
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电器损坏的责任划分,使用中双方都做好电器状况记录,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法律分析:
(1)在房屋租赁中,若租赁合同对电器损坏担责有明确约定,那么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
(2)当合同未作约定时,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电器损耗损坏,基于出租人需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像灯泡自然老化、冰箱性能随使用年限下降这类情况就属于此。
(3)若电器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导致,包括人为故意破坏、使用不当等,此时承租人要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如刮花电视屏幕、违规操作损坏洗衣机等。
提醒: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电器损坏的担责问题,避免纠纷。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合同有约定的,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电器损坏的担责方,双方需遵循约定履行责任。
(二)合同无约定且电器因正常使用损耗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为出租人要保证租赁物能正常用于约定用途。
(三)若因承租人过错致电器损坏,像故意破坏、使用不当等,承租人要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专业解答如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列出房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户未故意造成家电损坏,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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