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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同违约责任不常见情形有哪些

郭** 天津-汉沽区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2.02 17:54:49 353人阅读

经纪合同违约责任不常见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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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同违约责任有几种不常见情形:
情势变更违约,合同履行中出现不可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如政策调整使业务无法开展,可部分或全部免责。
第三人原因违约,第三方侵犯艺人知识产权致演出取消,虽非合同主体过错,但仍算违约。
目的不达违约,合同有明确目标未达成,艺人可主张经纪公司违约。
附随义务违反,经纪公司未履行培训、包装等义务,也可能担责。

2025-12-02 22: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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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纪合同违约责任不常见情形包括情势变更致违约、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目的不达违约和附随义务违反。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如突发政策调整使经纪业务无法开展,这属于情势变更致违约,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责。因第三人原因,像第三方侵犯艺人知识产权致演出取消,虽非合同主体过错,但仍构成违约。若合同有明确目标,如一定期限内将艺人捧红却未达成,属于目的不达违约,艺人可主张经纪公司违约。此外,经纪公司未按约定对艺人培训、包装等附随义务,也构成违约需担责。
如果您在经纪合同方面遇到类似的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2-02 21:2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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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纪合同违约责任不常见情形包括情势变更、第三人原因、目的不达和附随义务违反。情势变更指合同履行中出现不可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违约可部分或全部免责,像突发政策调整使经纪业务无法开展。
2.因第三人原因违约,虽非合同主体过错,但第三方侵犯艺人知识产权致演出取消仍构成违约。
3.目的不达违约,若合同有明确目标却未达成,艺人可主张经纪公司违约,如一定期限内未将艺人捧红。
4.附随义务违反,经纪公司未按约定对艺人培训、包装等,也需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情势变更的界定和处理方式;遇到第三人原因违约,要及时固定证据追究第三方责任;明确合同目标的衡量标准;详细约定附随义务内容及违约责任。

2025-12-02 20:5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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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情势变更致违约,是指合同履行中出现订立时无法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像突发政策调整让经纪业务无法开展,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在此情况下违约可部分或全部免责。
(2)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即第三方侵犯艺人知识产权等导致演出取消等情况,虽非合同主体过错,但仍构成违约。
(3)目的不达违约,当合同明确约定一定期限内将艺人捧红等目标却未达成时,艺人可主张经纪公司违约。
(4)附随义务违反,若经纪公司未按约定对艺人进行培训、包装等附随义务,也会构成违约并需承担责任。

提醒:遇到经纪合同违约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责任归属,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2 20:3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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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情势变更致违约,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合同双方应及时沟通,根据公平原则重新协商合同条款,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调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经纪合同主体应积极向第三人追究责任,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向对方说明情况,争取谅解。
(三)目的不达违约,若合同中有明确目标未达成,艺人可先与经纪公司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经纪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四)附随义务违反,艺人可要求经纪公司按照约定履行附随义务,若经纪公司拒不履行,艺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5-12-02 19:1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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