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属于预期利益损失,违约金是违约方要支付的钱,二者关联紧密。
2.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弥补损失;若过高,可请求适当减少。
3.违约方付违约金后,守约方通常不能再要可得利益赔偿,因违约金已惩罚违约和补偿损失。若违约金不够,可就差额再索赔。
结论: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属预期利益损失,违约金是违约支付金钱。违约金与可得利益损失关系密切,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减少。承担违约金后一般不能再主张可得利益赔偿,但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可得利益损失,可就差额继续主张。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旨在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和对守约方损失补偿。当约定违约金低于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时,为了充分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法律允许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而当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为避免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高额责任,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通常情况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就视为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和对损失的补偿,守约方不能再主张可得利益赔偿。然而,如果违约金未能完全覆盖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索赔。如果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违约金与可得利益损失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属于预期利益损失,违约金是违约方需支付的金钱,二者关联紧密。通常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后,守约方不能再主张可得利益赔偿,违约金已起到惩罚违约和补偿损失的作用。不过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也可请求适当减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可就差额部分继续索赔。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充分考虑可得利益等因素。
2.发生违约情况,当违约金不合理时,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3.守约方若认为违约金无法弥补可得利益损失,积极收集证据主张差额赔偿。
法律分析:
(1)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属于预期利益损失,违约金则是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需支付的金钱,二者关联紧密且相互影响。
(2)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以此弥补损失。
(3)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4)通常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后,守约方不能再主张可得利益赔偿,因违约金已起到惩罚和补偿作用。但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可得利益损失时,守约方可就差额部分继续索赔。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若遇到违约金与可得利益赔偿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约定违约金低于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以此弥补实际遭受的损失。
(二)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三)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通常守约方不能再主张可得利益赔偿,因为违约金已起到惩罚违约行为和补偿损失的作用。但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可得利益损失时,守约方可就差额部分继续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专业解答可得利益与履行利益是同一种利益都是履行义务之后得到的一种利益他们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的特征。因为可得利益,它是一种未来的利益,他还没有在违约行为发生的当时实际享有,必须要通过旅行之后才能够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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