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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刘* 重庆-合川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30 06:48:40 390人阅读

同居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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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同居子女抚养权确定和婚生子女一样,有明确的判定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考虑到该阶段子女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对抚养权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会在争取抚养权上有优势。
(3)若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这方也会被优先考虑。还有无其他子女的一方,相比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更可能获得抚养权。
(4)若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等,另一方则更适合抚养子女。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真实意愿会被尊重。

提醒:同居子女抚养权确定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30 11:5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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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协商不成,法院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期与其生活改变环境不利成长、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一方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况等,可优先考虑。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1-30 11:1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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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子女抚养权确定和婚生子女原则一样。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协议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一方有绝育、子女随其生活久等情形可优先考虑。

3.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1-30 09:4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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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居子女抚养权确定与婚生子女遵循相同原则,不满两周岁原则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有特定情形一方可优先考虑,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确定同居子女抚养权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从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出发,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期与其生活改变环境不利、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一方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等,这些情形下该方会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而当子女已满八周岁,他们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所以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在同居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合理地解决问题。

2025-11-30 08:0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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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抚养权确定和婚生子女遵循相同原则。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一方存在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对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等可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父母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以减少对子女的伤害。
2.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时,要积极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
3.无论抚养权归属哪方,双方都应共同关注子女成长,给予足够关爱和教育。

2025-11-30 07:28: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的问题。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4、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的问题。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4、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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