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门面租赁权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由一方继续租赁经营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也可经出租人同意后共同继续租赁,平分收益。
(二)若门面租赁权是一方婚前取得,婚后共同经营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该收益。
(三)若一方能证明租赁权虽在婚后取得,但用个人财产支付租金且与家庭生活经营无关,该租赁权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门面租赁权,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协商由一方继续租赁并补偿另一方,也可经出租人同意后双方共租、平分收益。
2.一方婚前取得的门面租赁权,婚后共同经营收益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此收益。
3.婚后取得的租赁权,若一方用个人财产付租金且与家庭经营无关,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结论:
门面租赁权在夫妻财产分割时依取得时间、资金来源等情况区分处理,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不同。
法律解析:
若门面租赁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既可以一方继续租赁经营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也能经出租人同意后双方共同继续租赁,平分收益。要是租赁权是一方婚前取得,婚后共同经营的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这部分收益进行分割。若一方能证明虽婚后取得租赁权,但用个人财产支付租金且与家庭生活经营无关,该租赁权会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如果您在夫妻财产分割中遇到门面租赁权相关的问题,或者对自身情况是否适用上述规则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门面租赁权在夫妻财产分割时,要依据取得时间、资金来源等不同情况处理。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比如一方继续租赁经营并补偿另一方,或经出租人同意后双方共同租赁、平分收益。
2.若门面租赁权是一方婚前取得,婚后共同经营的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此收益。
3.若一方能证明租赁权虽婚后取得,但用个人财产支付租金且与家庭生活经营无关,该租赁权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在处理门面租赁权分割时,应先明确租赁权取得时间和资金来源。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依据实际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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