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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人说我“耍流氓,我能通过法律维权?”
如果他人捏造事实说你“耍流氓”,属于诽谤行为,你有权通过法律维权。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严重后果(如名誉严重受损、精神损害等),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民事赔偿,甚至追究其治安责任(如罚款、拘留)或刑事责任(诽谤罪)。需保留对方言论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证人等)。
有人说你“耍流氓”,若这种言论造成你名誉受损,你能维权。首先要固定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可先和对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对方拒绝,可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消除影响等。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对方言论不实且对你造成损害的证据,打官司更有利。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你好我认为比较严重的流氓行为,针对妇女的,有强制猥亵妇女罪。比较贴近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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