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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工资补偿多少

申** 重庆-南川区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1.26 15:45:56 371人阅读

破产清算工资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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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应准确计算员工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核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月工资标准。
(三)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经济补偿,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四)企业破产财产清算时,优先清偿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等职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025-11-26 19: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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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补偿按经济补偿标准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补偿,补偿年限最多十二年。
3.企业破产财产清算时,要优先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等职工债权。

2025-11-26 18:5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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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工资补偿按经济补偿标准执行,依据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且企业应优先清偿职工债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同时,企业在破产财产清算时,需优先清偿包含工资和经济补偿在内的职工债权。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员工在企业破产时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企业破产清算的工资补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6 17:5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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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工资补偿按经济补偿标准执行,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高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补偿,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
2.企业在处理破产财产清算时,需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其中涵盖工资和经济补偿。
3.建议企业在面临破产时,及时向员工说明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计算经济补偿。员工可主动了解自身权益,关注企业破产清算进程,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破产清算过程的监管,确保职工债权得到优先清偿。

2025-11-26 17:2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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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清算给予员工工资补偿按经济补偿标准执行,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体现了对员工工作贡献的认可和补偿。
(2)工作年限计算有明确规则,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合理划分不同工作时长对应的补偿额度。
(3)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保障了员工工资补偿的公平性。
(4)若员工月工资过高,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三倍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十二年,平衡了不同收入水平员工的补偿情况。
(5)企业破产财产清算时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和经济补偿,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提醒:员工应及时关注企业破产清算进程,确保自身工资和经济补偿权益得到保障。不同企业破产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1-26 16:27:31 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3、破产清算由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4、破产清算必须由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破产债权。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应遵循原则: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破产程序应当实现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破产程序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的实质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具体而言,就是“在破产清算中将各种性质的债权或权益区分开来,分别就诸如破产费用、共益债权、劳动者工资与其他费用,国家税款、别除权、普通债权以及劣后债权等实体权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实现途径、先后顺序做出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中,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各类性质不同的债权加以区分,分别予以必要的保护对某类性质的债权的构成要件、先后顺序加以明确,以确保可操作性对相同类别的债权予以同等对待,在破产财产不能满足破产债权总量时,同类债权按比例清偿。2、审慎原则。审慎原则要求,确定某类债权较其他债权优先受偿,需要审慎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的所认可价值取向和利益衡量,辨析该类债权代表的利益是否有必要予以优先保护,在确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时,审慎原则尤为重要。理由是,首先,如果将破产债权清偿视为分蛋糕,那么,破产清偿顺序的确立并不能决定蛋糕的大小,仅仅是改变每个人分得蛋糕的多少。《指南》指出,“不应忘记,为确立这些优先权而调整分配顺序不会增加债权人可获得的资金。这样做只会厚此薄彼,对某一组债权人有利而有损于另一组债权人的利益。”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典型的高杠杆运作,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为筹集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上设定抵押,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拥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商品房预售、收取购房定金等方式尽快回笼资金,这就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时,排序在后的债权及无担保债权往往难以得到清偿或仅得到极少清偿,因此,某类债权的受偿顺序,直接关涉到该类债权能否得到切实满足。此外,正如《指南》指出,“对多种债权保持若干不同的优先地位,可能使破产的基本目标复杂化,而且难以保证程序的切实有效性。这样做可能造成不公正,而且在重整过程中会使计划的拟定复杂化房地产是指覆盖土地并永久附着于土地的一类实物,比如建筑物。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1人们从已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不难看出,政府对房地产调控采取了步步为营、多招密集连发的策略,说明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且有决心的。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收紧房贷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行利率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房地产最为重视地产风水,天师后裔、风水大师张金华表示:福地福人居,天人合一,人地相融,适配者即福。

您好,关于公司破产清算该如何成立清算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具体怎么成立呢?一起来看看吧!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最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般包括: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估组、综合后勤组、资产管理组等。2、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具体包括对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函的发出、对债务人催收函的发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安排、清算组与清算公司的工作交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期限、职工构成情况的统计等。3、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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