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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无效后续该如何处理

杨** 贵州-毕节 合同效力咨询 2025.11.26 00:32:50 401人阅读

合同无效后续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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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
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返还。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像货物已使用消耗无法原物返还,就需折价补偿对方。

(二)损失赔偿
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各自担责。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合同无效,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双方都有疏忽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三)部分效力与争议解决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且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双方可按约定解决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5-11-26 06: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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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要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需折价补偿。像货物已使用消耗,就折价补偿对方。
2.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各自担责。如一方隐瞒事实致合同无效,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疏忽,按过错程度分担。
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受影响,可按约定解决纠纷。

2025-11-26 05:0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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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无效后,取得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过错各自担责;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部分,解决争议条款仍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财产处理遵循返还原则,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就折价补偿,像货物已使用消耗无法原物返还就需折价。对于损失赔偿,有过错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过错程度分担。合同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时,其他部分依旧有效,同时合同里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受合同无效影响,双方可依此解决后续纠纷。如果遇到合同无效相关的复杂问题,或对自身情况如何处理不确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6 04:1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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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无效后,应遵循财产返还、过错赔偿等处理方式,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解决争议条款仍有效。
2.对于财产处理,因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则折价补偿,像已使用或消耗的货物就需折价。
3.过错赔偿方面,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如一方故意隐瞒事实致合同无效,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4.若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同时,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受合同无效影响,双方可依约定解决后续纠纷。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合同无效情况时,及时梳理财产往来,明确过错责任,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后续事宜。

2025-11-26 02:1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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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产返还方面,合同无效时,基于该合同获取的财产需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就折价补偿,像已使用或消耗的货物就不能原物返还,只能折价补偿。
(2)损失赔偿方面,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合同无效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双方都有疏忽就按过错分担损失。
(3)合同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并且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双方可依约定解决后续纠纷。

提醒:合同无效处理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6 01:23:02 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婚姻无效的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己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无权进行上诉,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二审仅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第28条规定了两种依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一是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做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二是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时仍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书。但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仅规定了因胁迫结婚而申请撤销婚姻的行政程序,不再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行政程序,因此,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日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只有诉讼程序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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