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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六点被拘留能算作一天吗

李* 重庆-南岸区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1.25 09:56:49 419人阅读

晚上六点被拘留能算作一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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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拘留天数计算因拘留类型而异。行政拘留起始时间以到拘留所实际时间为准,入所当日不算,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刑事拘留从限制人身自由时起算。
2.以晚上六点入所为例,行政拘留时这日不算,从次日起算;刑事拘留时这一天算入拘留期限。但实践中不同地方操作可能有差异。
3.为解决可能因操作差异带来的问题,相关部门应统一拘留天数计算的标准和流程,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确保各地在计算拘留天数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出现因操作不统一导致的争议和问题。同时,应建立监督机制,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2025-11-25 16: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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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行政拘留方面,其起始时间以到拘留所的实际时间为准,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才算一日。例如晚上六点进入拘留所,该日不算,从次日开始计算拘留时间。这种计算方式主要是为了规范行政拘留的执行期限,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2)刑事拘留则从限制人身自由时起算。要是晚上六点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那么这一天会算入拘留期限。但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在实践中不同地方在执行时可能存在操作差异。

提醒:不同类型拘留时间计算有别,且各地操作可能不同,遇到拘留时间计算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5 15:0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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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行政拘留,当事人要明确起始时间是以到达拘留所的实际时间为准,入所当日不算,从第二日起开始计算拘留天数。若晚上六点入所,该日不计入,从次日起算。
(二)对于刑事拘留,要清楚是从限制人身自由时起算。若晚上六点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这一天算入拘留期限。同时,要做好不同地方可能操作有差异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此条虽主要针对行政拘留,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拘留时间计算的相关原则,刑事拘留虽从限制人身自由时起算,但都遵循以日为单位计算的基本逻辑。

2025-11-25 13:1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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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拘留:起始时间以到拘留所的实际时间为准,入所当日不算,执行到第二日才算一日。比如晚上六点入所,当天不算,从次日开始算时间。

2.刑事拘留:从限制人身自由时起算,若晚上六点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一天算入拘留期限。不过各地实际操作可能有差异。

2025-11-25 12:4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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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拘留是否算一天因拘留类型而异,行政拘留入所当日不算,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刑事拘留从限制人身自由时起算。但实践中不同地方操作可能有差异。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以到拘留所的实际时间为准,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比如晚上六点入所,这日不算,从次日起算时间。而刑事拘留是从限制人身自由时起算,若晚上六点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这一天算入拘留期限。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不同地区对于拘留期限的计算操作可能存在不同。如果遇到拘留期限计算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25 10:54:37 回复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具体到本案,当事人的朋友拘留六个月从法律上讲是不可能的,很可能已经转为逮捕而当事人家属不知道。建议当事人到办案机关咨询一下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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