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函若为律师函,发出方可自行决定撤销。律师函是非官方沟通函件,仅具告知、警示作用,无强制力,发函方可随时撤回意思表示。
2.若为已提交法院的起诉状,原告在法院宣判前可申请撤诉,但需经法院裁定。法院会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等情况。若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若不符合,会裁定不准许撤诉。
建议发函方在发出律师函前谨慎考虑,避免随意撤销造成不良影响。原告申请撤诉时,要确保撤诉行为合法合规,避免被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
法律分析:
(1)律师函方面,它是一种非官方沟通函件,主要起告知、警示作用,不具备强制力。所以发出方能够自行决定是否撤销,可随时撤回意思表示。
(2)起诉状方面,在提交给法院后,若还未宣判,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法院会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以及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等情况。若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准许;若不符合,则裁定不准许。
提醒:
撤销律师函相对自由,但撤诉需经法院审查。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为律师函,发出方若想撤销,直接联系接收方表明撤回该律师函的意思即可,因为律师函本身没有强制力,发函方有权自行决定撤销。
(二)若为已提交法院的起诉状,原告要在法院宣判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之后等待法院审查,法院会综合考虑撤诉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以及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等情况,来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诉讼函包括律师函和起诉状。律师函是不具强制力的非官方沟通函,发函方可自行决定撤销,随时撤回意思表示。
2.对于已提交法院的起诉状,原告在宣判前可申请撤诉,但需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3.法院会审查撤诉是否损害他人利益、有无规避法律等情况,符合规定则准许,反之则不准许。
结论:
律师函发出方通常可自行决定撤销;已提交法院的起诉状,原告在法院宣判前可申请撤诉,但需经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法律解析:
律师函作为非官方沟通函件,主要起告知、警示作用,不具备强制力,所以发函方能够随时撤回意思表示,自行决定撤销。而对于已提交法院的起诉状,在法院宣判前,原告虽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法院拥有最终的裁定权。法院会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等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裁定准许,不符合的则裁定不准许。如果在法律程序中遇到关于诉讼函撤销或撤诉等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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