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对象分手,他要求清算给我的生活费,其余买平板买手表以及东西的钱算恋爱支出,但是是电话说的,我今天说了是不是买东西那些钱你觉得是恋爱正常支出,但是生活费你没有义务给,他说的是是啊,生活费我没有义务给,这种到时候他告我,能不能全做证据,证明他说的买东西那些钱他觉得是恋爱开支
如果他起诉了,可以结合他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分析,是否可以不用返还
2025-11-24 20:51:16 回复
从法律实务角度来看,这种情况需要注意几个要点:首先,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录音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录音中能清晰辨认双方身份,且内容未被剪辑,法院一般会采信。不过建议您尽快将录音备份保存,最好能转文字整理出来。关于款项性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如吃饭、礼物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除非有明确约定是借款。您对象在通话中承认生活费没有义务给,这个表述对您比较有利,可以佐证这部分款项并非借款性质。至于购买电子产品的支出,关键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以礼物形式赠送,且有恋爱开支的表述,法院倾向于认定为赠与。但如果是大额转账或明确说是借款,可能需要返还。建议您:
1. 整理保存所有相关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2. 如果还有类似通话,可以继续录音固定证据
3. 暂时不要主动返还任何款项,等对方先采取法律行动如果对方真的起诉,这些证据可以帮您主张相关支出属于正常恋爱花费。但具体个案还要看证据链的完整性,建议提前做好应诉准备。
电话里他明确说买东西算恋爱支出,这能当证据,但证明力强弱得看有无其他材料佐证。若他告你,你可拿出通话记录等。解决方案是保留好相关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若有证人也可让其作证。尽量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后积极应诉,用证据证明他认可买东西是恋爱开支。
2025-11-24 20:50:1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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