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应及时关注合同情况,若合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益且与其能力相适应,可默认其效力;若不适应,应及时作出同意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
(二)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在发现可能存在无权代理情况时,及时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若不同意合同效力,应明确表示拒绝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成立后,因缺生效要件,是否生效不确定,要经有权人追认才生效的合同,主要分两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这类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纯获利或与自身状况相符的除外。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的合同。行为人无、超或终止代理权后签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无效。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30日内追认,不表态视为拒绝。
结论:
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生效与否不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主要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两类。
法律解析: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生效,但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了解这些能让大家在签订合同时更好地识别合同效力情况,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在合同签订中遇到效力待定合同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成立后因欠缺生效要件,其效力需有权人追认才能确定的合同。其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交易安全和当事人权益。
1.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应及时关注并决定是否追认,若合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利,可拒绝追认。同时,相对人在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交易时,要谨慎审查其民事行为能力。
2.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收到催告后应尽快明确表示是否追认。相对人在订立合同前,要仔细核实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若发现无权代理情况,及时行使催告权。
法律分析:
(1)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成立后,因生效要件欠缺,生效情况未确定,需有权人追认才生效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存在特殊规定。正常情况下,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但纯获利益或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在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订立合同,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同时,相对人有催告权,可要求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提醒:当涉及效力待定合同,需关注追认期限等规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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