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合法有效且无撤销情形,卖方不能随意要回,应按约定履行合同。
(二)若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像一方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卖方有可能要回房屋。
(三)若合同有可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或订立时显失公平,卖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可尝试要回。
(四)卖方无故要回,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回迁房卖出后能否收回,视情况而定:
若合同合法有效,无撤销情形,卖方不能随意收回,因为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要履约。
若合同无效,像一方欺诈胁迫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或存在可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卖方可能收回,但要在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权利。
若卖方无故收回,要担责并赔偿买方损失。
结论:
卖出去的回迁房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合同合法有效且无撤销情形时一般不能要回;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时可能要回;无故要回需担责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若回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且无撤销情形,双方就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卖方不能随意要回房屋。然而,若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存在可撤销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卖方有可能要回房屋,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卖方无故要回房屋,就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如果在回迁房买卖方面遇到类似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卖出去的回迁房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若合同合法有效且无撤销情形,卖方通常不能随意要回,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依约履行。
若存在以下情况卖方可能要回:一是合同无效,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合同可撤销,如因重大误解或订立时显失公平等,不过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若卖方无故要回,需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买卖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2.若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3.卖方应遵守合同约定,避免无故违约,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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