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微信记录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其被法院采信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可通过手机号绑定信息、朋友圈内容、头像等辅助证明聊天双方身份。
(2)关联性要求记录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关,能证明案件事实。合法性指获取手段要合法,不能非法入侵、窃取。
(3)提交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时,要提供原始载体,如保存聊天记录的手机。还可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或由第三方见证,增强证明力。
提醒:
使用微信记录作证据时,务必保证获取手段合法,保留好原始载体。不同案件对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保微信记录真实性,可借助手机号绑定信息、朋友圈内容、头像等确认聊天双方身份。
(二)保证微信记录关联性,记录内容要和案件事实相关,能证明案件情况。
(三)注重微信记录合法性,获取记录手段要合法,不能非法入侵、窃取。
(四)提交证据时提供原始载体,如保存聊天记录的手机。
(五)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或找第三方见证,增强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才能被法院采信。
1.微信记录可作打官司证据,属电子数据类。但被法院认可需满足条件。
2.确保真实性,证明聊天双方身份,可借助手机号绑定、朋友圈等辅助。
3.保证关联性,记录内容要和案件事实相关,能证明案件情况。
4.注意合法性,获取手段要合法,不能非法入侵、窃取。
5.提交时提供原始载体,如保存记录的手机,还可公证或找第三方见证增强证明力。
结论:
微信记录可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但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条件,提交时要提供原始载体,公证或第三方见证可增强证明力。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微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要被法院采信,真实性上,可借助手机号绑定信息、朋友圈内容、头像等辅助证明聊天双方身份;关联性要求记录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关且能起到证明作用;合法性强调获取手段必须合法,不能非法入侵、窃取。提交证据时,原始载体如保存聊天记录的手机必不可少,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或由第三方见证能增强其证明力。若在证据收集、使用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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