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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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探望权有纠纷,双方可先协商,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达成新共识并签补充协议。
2.协商不成可诉讼,享有探望权一方起诉,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对探望相关事宜判决。
3.若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协助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
4.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另一方有权请求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
结论:
离婚协议探望权纠纷可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出现不利子女身心健康情形可请求中止探望。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探望权纠纷,先协商解决是较为温和有效的方式,双方可就探望时间、方式等重新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无果,享有探望权一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利,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相关事宜作出判决。若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协助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协助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失后再恢复。如果您在离婚协议探望权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协议探望权纠纷解决方式多样。首先可双方协商,就探望时间、方式重新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这是较为和平的解决途径。
2.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享有探望权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3.若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协助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履行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强制执行。
4.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无果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同时要始终以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为首要考虑。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探望权纠纷解决途径多样,首先可双方协商,重新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这种方式较为平和,利于双方关系和子女成长。
(2)若协商不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为探望权的行使提供法律依据。
(3)对于生效判决,若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履行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强制执行。
(4)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中止探望,等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
提醒:
处理探望权纠纷要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协商或诉讼时应如实提供情况,若对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发生离婚协议探望权纠纷,双方应冷静沟通,就探望时间、方式等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探望时间和方式。
(三)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履行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四)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中止探望,待不利情形消失后,再申请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专业解答协议离婚后关于探视权执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原告需要将准备好的民事诉讼状和证据交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后只能等法院立案审查的结果,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原告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出庭,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并等待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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