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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敲诈怎么处理

皮* 河北-承德 工伤纠纷咨询 2025.11.22 09:25:20 487人阅读

临时工工伤敲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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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保留证据,像劳动合同、能证明劳务关系的材料、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医疗诊断证明等,来证实真实工伤情况与对方敲诈行为。
(二)当对方索赔金额过高且协商不成时,拒绝不合理要求。若对方继续纠缠,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让其介入调查与调解。
(三)若敲诈情节严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1-22 12: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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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明工伤实际情况和对方敲诈行为。
2.拒绝不合理索赔。若对方索赔过高且协商不成,果断拒绝,对方持续纠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请求调查调解。
3.追究刑事责任。敲诈情节严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合法维权,避免不合理赔偿纠纷。

2025-11-22 11:3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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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遭遇临时工以工伤为由敲诈,可收集证据,拒绝不合理索赔,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节严重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也不应承担不合理的赔偿责任。收集劳动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能清晰界定实际工伤情况和对方敲诈行为。当对方索赔过高且协商不成时,拒绝不合理要求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做法。劳动行政部门有职责对劳动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而对于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严重敲诈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合法有效的途径。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2 09: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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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临时工以工伤为由敲诈,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收集保留证据,像能证明劳务关系的材料、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医疗诊断证明等,这些可证明实际工伤情况和对方敲诈行为。

若对方索赔金额过高,协商不成,可拒绝不合理要求。若对方纠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调查和调解。

若敲诈情节严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即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面对此类情况,要冷静应对,依靠证据,借助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力量,避免陷入不合理赔偿纠纷。

2025-11-22 09:2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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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证据收集至关重要。保留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材料,能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可直观还原事发经过;医疗诊断证明则是判断工伤程度的关键依据,这些证据能清晰呈现实际工伤情况和对方是否存在敲诈行为。

(2)面对不合理索赔,协商无果时拒绝是合理做法。对于过高的索赔要求,不能轻易妥协,避免陷入不合理赔偿。

(3)劳动行政部门可在纠纷中发挥作用。当对方持续纠缠,向其反映情况,能借助行政力量介入调查和调解,促进问题的合理解决。

(4)若情节严重构成敲诈勒索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是维护权益的有力手段。通过追究刑事责任,遏制敲诈行为。

提醒:
保留证据要全面及时,应对纠纷时要冷静合法。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2 09:28:4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数额在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上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由各省级、检察院协商确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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