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钱罪中“明知”涵盖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是明确知晓资金为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应当知道则是依据客观事实和认知能力可推断知晓,如资金流转异常等情况。
2.判断“应当知道”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交易方式、与上游犯罪关系、专业知识和经验等。若存在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收购财物或无正当理由协助转移资金等情形,可认定“应当知道”。
3.“明知”不要求确切了解上游犯罪具体罪名,只要知道是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即可。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在认定“明知”时应全面收集证据,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准确判断。对于可能涉洗钱的人员,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其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法律分析:
(1)洗钱罪中的“明知”涵盖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即行为人明确知晓资金的非法来源,像能明确说出资金源于特定犯罪类型。
(2)应当知道是依据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来推断其知晓。例如资金流转方式不正常、收益和正常业务差异显著等情况。
(3)判断“应当知道”要综合考量交易方式、行为人与上游犯罪的关联、行为人专业知识与经验等多方面因素。若存在以不合理低价收购财物或无正当理由协助转移资金等行为,可认定“应当知道”。
(4)“明知”不要求行为人清楚上游犯罪的具体罪名,只要知道是特定犯罪所得及收益就行。
提醒: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要留意资金来源及交易方式的合理性,避免因疏忽陷入洗钱风险。若对交易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司法人员判断洗钱罪中“明知”的情况,要仔细审查嫌疑人的供述,看是否有明确承认知晓资金来源的表述,以此判断是否属于确切知道。
(二)在认定“应当知道”时,需全面考察资金流转方式是否异常、收益与正常业务是否相符等客观事实,同时结合交易方式、行为人与上游犯罪的关系、行为人专业知识和经验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若发现行为人存在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收购财物或协助转移资金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可认定其“应当知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这里的明知涵盖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的情形。
1.洗钱罪里的“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确切知道即明确知晓资金是特定犯罪所得及收益,像承认资金源于毒品犯罪。
2.应当知道是依据客观事实和认知能力可推断的。比如资金流转异常、收益不符正常业务等。判断时要综合交易方式、与上游犯罪关系、专业知识经验等。
3.以不合理低价收购财物或无正当理由协助转移资金,可认定“应当知道”。且“明知”不要求了解上游犯罪具体罪名,知道是特定犯罪所得及收益就行。
结论:
洗钱罪中的“明知”涵盖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且不要求行为人确切了解上游犯罪具体罪名。
法律解析:
确切知道意味着行为人明确知晓所处理资金来源于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比如被告明确承认资金来自毒品犯罪。应当知道则是依据客观事实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来推断其知道,像资金流转方式异常、收益与正常业务明显不符等情形。判断“应当知道”要综合考量交易方式、行为人与上游犯罪的关系、行为人专业知识和经验等因素。若行为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收购财物或协助转移资金且无正当理由,就可认定其“应当知道”。法律规定“明知”不要求行为人了解上游犯罪具体罪名,只要知道是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行。若在实际生活中,你遇到与洗钱罪“明知”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洗钱罪的认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能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