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姐姐平常打电话,还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多次探望弟弟,弟弟过世后可以分割遗产吗
一般情况下,若弟弟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若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姐姐属第二顺序,有第一顺序时,第二顺序不继承。不过姐姐近一个月多次探望,若能证明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部分遗产。建议先和其他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可走诉讼途径。
2025-11-21 22:44:05 回复
姐姐是否可以分割弟弟的遗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情况一:弟弟留有有效遗嘱
如果弟弟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 若遗嘱中明确指定姐姐可以继承部分或全部遗产,那么姐姐就有权按照遗嘱的规定分割遗产。
- 若遗嘱中未将姐姐列为继承人,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姐姐通常不能基于法定继承来分割弟弟的遗产。
情况二:弟弟没有留下遗嘱(即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弟弟有配偶、子女、父母在世,那么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参与遗产分割。姐姐平常打电话和多次探望弟弟的行为,并不影响法定继承的顺序。
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 :若弟弟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也先于弟弟去世,此时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弟弟遗产的分割。并且姐姐在近一个月多次探望弟弟等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其他继承人对此有争议,姐姐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在弟弟生前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请求法院在分配遗产时适当多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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