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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再审起诉该怎么做

罗** 浙江-湖州 合同订立咨询 2025.11.20 09:27:54 490人阅读

租赁合同再审起诉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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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再审条件:存在新证据推翻原判、原判基本事实缺证据证明等情况,可启动再审。

2.抓紧时间申请: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交再审申请。

3.备齐相关材料:准备好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及支持证据,申请书要写明法定情形、事实和理由。

4.提交申请法院:一般交上一级法院,一方人数多或双方是公民的,也能向原审法院申请,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

2025-11-20 13: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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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再审起诉,要确认符合再审条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交给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或特定情形下的原审法院,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则裁定再审。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租赁合同纠纷需要再审起诉时,有严格的流程规定。确认再审条件是基础,像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情况都可申请。法定期限要求通常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这能保证司法程序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准备材料时,再审申请书要清晰阐明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同时准备好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持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提交材料的法院一般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不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时,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就裁定再审。如果在租赁合同纠纷再审起诉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0 13:0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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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再审起诉,需确认符合条件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准备好材料后向对应法院提交。
1.确认再审条件,如存在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情况。
2.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一般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3.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支持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再审申请书要阐明法定情形、具体事实和理由。
4.提交材料,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

2025-11-20 12:0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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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认再审条件是启动租赁合同纠纷再审起诉的基础,只有出现如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法定情形,才具备再审的前提。
(2)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很关键,一般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逾期可能会丧失再审机会。
(3)准备齐全材料是再审申请的重要环节,再审申请书要清晰阐明法定情形、具体事实和理由,同时要附上原审裁判文书和支持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4)提交申请的法院有明确规定,通常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时,也能向原审法院申请,之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再审。

提醒:再审程序复杂且有严格条件和期限限制,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0 10:5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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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再审条件,存在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情况才可申请再审。

(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三)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持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再审申请书要说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具体事实和理由。

(四)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之后等待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5-11-20 09:32:5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租赁土地能否再转租是可以转租的。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租的使用制度: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四、土地使用权抵押五、土地使用权终止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一、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现场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五、有关税费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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