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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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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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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证宣布与拘传时间的相关规定

杨* 安徽-蚌埠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4.04 17:32:00 1636人阅读

我的哥哥嫂子在去年离婚了,因财产分割问题闹上了法庭,但哥哥在两次法院的传票之后还是没有出席,其实哥哥不愿意上法庭,现在被拘传,现在想问一下,拘传证宣布了之后,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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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拘传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执行员提出意见。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报经院长批准后,填写拘传票,交由司法警察。
拘传证宣布后,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对抗拒拘传的被拘传人,执行拘传的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应恢复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

2018-04-04 17:4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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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证宣布后,拘传到公安机关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按指印,并由其填写到案时间C拘传到公安机关后,对其许文时,不须再开具《传唤通知书》D对某甲的拘传时间以及其到案时间、拘传结束时间都应当由其本人自行填写,拒绝填写或不能填写的,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2018-04-04 17: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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