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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是什么的呢?

李* 江苏-连云港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4.04 16:19:06 23人阅读

我有一份保险,现在在处理待遇的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主要是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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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50元,二级伤残增加240元,三级伤残增加230元,四级伤残增加22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增加金额不足原待遇的8.1%的,予以补足。
(二)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18-04-04 16:2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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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解答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四)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1666元、1333元、999元。(五)2010年7月1日以后,工伤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3332元/月口径计算。

2018-04-04 16: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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