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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王* 湖南-邵阳 补偿标准咨询 2025.11.17 03:39:14 311人阅读

征收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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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地补偿标准要依据法规,结合当地政策确定。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公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征收村民住宅要先补偿后搬迁,保障居住条件改善,通过多种方式补偿,并补偿搬迁等费用。

3.征收其他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执行,实际补偿需关注当地政策和公告。

2025-11-17 09: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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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收地补偿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政策确定,不同类型土地及地上物有不同补偿方式和标准。
法律解析: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可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同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征收其他土地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实际补偿中需关注当地具体政策和公告。在面对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时,若对相关补偿标准和政策有疑问,或者不清楚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7 08:0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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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地补偿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政策确定。征收农用地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也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同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征收其他土地的相关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2.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时,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3.被征收人需密切关注当地具体政策和公告,保障自身权益。

2025-11-17 06:2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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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收地补偿标准的确定既依赖于相关法律法规,也受当地政策影响。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该地价。
(2)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体现了不同地区的差异性。
(3)农村村民住宅征收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原则,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补偿方式,同时对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也会补偿。
(4)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标准执行,实际补偿要关注当地具体政策和公告。

提醒:征收补偿情况复杂,各地政策有别,建议及时关注当地公告,遇到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17 05:5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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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时,关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该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以此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明确地上物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需查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障住宅补偿权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可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同时争取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补偿。
(四)参照农用地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可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
(五)关注当地政策:实际补偿过程中,及时了解当地具体政策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5-11-17 05:24:37 回复

您好,关于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征地批文下来之后要经历哪些程序呢?一、征地拟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拟公告,告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将被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位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被安置人员、安置途径一次性张贴公告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公示栏以及各村民小组。征地拟公告出来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以及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公安局也会暂停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的户口迁入或迁出。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签字。三、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范围、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村(居)委会的意见,告知听证的权利,如果有人提出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定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层层上报,最后报省人民政府或批准。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一般由省、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报请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需报批准的,由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批准,征地经或省政府批准后,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下发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六、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批文下发后,当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发布征地公告,当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均需要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公示。有条件的还应通过广播、通知等形式进行广而告之。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村民在看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到公告所指定的位置和联系人持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产权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八、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和交付土地根据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被征地农户以及村(居)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被征地农户一份、村(居)委会一份。并且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和村(居)会;如果征地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的,被征地农户有权拒绝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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