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销售假烟的生产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生产假烟未销售但货值达十五万元以上,会以该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按标价算,无标价则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算。若生产假烟还涉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可能同时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罪名,实践中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生产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生产假烟等伪劣产品的行为,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生产、销售假烟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消费者也应增强辨别能力,不购买假烟等伪劣产品,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分析:
(1)未销售假烟的生产行为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生产假烟未销售且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时,会以该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计算有明确规则,有标价按标价算,无标价则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算。
(2)若生产假烟还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能同时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实践中会依据具体情况,按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处罚。并且,要结合生产假烟的具体数量、货值金额等进行综合判断。
提醒:
生产假烟是严重违法行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生产未销售假烟的行为,若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应意识到可能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被定罪处罚,此时要重视货值金额的计算。有标价按标价算,没标价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算。
(二)当生产假烟涉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时,要明白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会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何种罪名时,需结合具体数量和货值金额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未销售的假烟,货值达十五万以上,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货值按标价算,没标价就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算。
2.生产假烟若侵犯他人商标权,可能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等。
3.实践中按处罚重的罪名判,要结合假烟数量、货值等综合判断。
结论:
未销售假烟的生产行为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货值达十五万元以上按该罪未遂定罪处罚;若涉及侵犯商标权还可能触犯相关罪名,按处罚较重罪名定罪。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即便假烟未销售,只要生产的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就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来定罪处罚。货值金额有标价按标价算,没标价则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计算。若生产假烟过程中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还会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相关罪名,实践中按处罚重的罪名处理。具体定罪需结合生产数量、货值金额等综合考量。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涉及相关法律事务,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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