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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送的东西算婚后财产吗

肖* 上海-奉贤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16 17:54:38 348人阅读

陪送的东西算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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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陪送时间,若在结婚登记前陪送,通常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若在结婚登记后陪送,要关注赠与人意思表示。
(二)留意赠与人真实意思,若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物品为受赠方个人财产;未明确表示则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查看有无相关协议,协议能明确物品归属。
(四)当事人保留好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相关证据,以便确定陪送物品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5-11-16 22:0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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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送物品是否为婚后财产,要分情况判断。结婚登记前陪送的,通常算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登记后陪送,没明确只给一方的,按规定算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只给一方,就是受赠方个人财产。
3.判断时,要结合赠与人意思、陪送时间、相关协议等因素。建议保留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证据,确定物品归属。

2025-11-16 21:4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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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陪送东西是否为婚后财产要分情况,登记前陪送通常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后陪送未明确只赠一方是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只赠一方则是受赠方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陪送物品归属的判定,关键在于陪送时间和赠与人意思表示。结婚登记前陪送,一般看作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所以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后陪送,若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陪送物品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赠与人明确了只赠与一方,那就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判断时要综合考虑赠与人真实意思、陪送时间、有无相关协议等因素。为避免纠纷,当事人应保留好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证据。如果在陪送物品归属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6 20:5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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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送东西是否为婚后财产要分情况确定。结婚登记前陪送的,通常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陪送,未明确只赠与一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就是受赠方个人财产。

为准确判断陪送物品归属,需综合考虑赠与人真实意思表示、陪送时间、有无相关协议等因素。当事人应保留好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出现争议时明确物品归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建议如下:
1.保留购买凭证,证明物品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
2.如有赠与协议,及时签订并妥善保存,明确赠与对象和意图。
3.注意留存能体现赠与人真实意思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

2025-11-16 19:1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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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陪送东西是否属于婚后财产要分情况判断。结婚登记前陪送的,通常视为对一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陪送物品就归受赠方个人所有。
(4)判断陪送物品归属时,要综合考虑赠与人真实意思、陪送时间以及有无相关协议等因素。

提醒:
陪送物品归属易引发纠纷,建议保留好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6 18:44: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应该属于盗窃,根据东西的价值来确定怎样进行处理。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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