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江门法律咨询 > 江门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咨询 > 企业不走工伤怎么赔偿

企业不走工伤怎么赔偿

江* 广东-江门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1.16 10:34:49 355人阅读

企业不走工伤怎么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江门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江门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企业不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职工要注意在规定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认定工伤后,若企业没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要求企业按规定支付赔偿费用,保留好相关花费凭证。
(三)当企业拒绝赔偿时,先尝试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25-11-16 15:15:09 回复
咨询我

1.企业不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可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1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

2.认定工伤后,企业没缴工伤保险,要按规定支付医疗费、停工工资等费用。

3.企业拒赔,职工可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权。仲裁要在知道权益受损1年内提出,不服仲裁结果,15日内可起诉。

2025-11-16 15:06:5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企业不走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可自行申请;认定工伤且企业未缴工伤保险的,企业按规定支付费用;企业拒赔,职工可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进行工伤认定时,职工有自行申请的权利,时间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一旦认定为工伤,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若企业拒绝赔偿,职工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职工遇到此类工伤赔偿问题,若对具体流程和自身权益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6 14:01:13 回复
咨询我

职工在企业不进行工伤认定时,可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后,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要按规定支付赔偿,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若企业拒绝赔偿,职工有多种维权途径。
1.自行申请: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企业担责: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3.维权途径:企业拒绝赔偿,职工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需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025-11-16 13:42:4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企业不进行工伤认定程序时,职工有自行申请的权利,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若认定为工伤,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
(3)企业拒绝赔偿,职工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权。劳动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及维权要注意时间节点。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分析。

2025-11-16 12:34:21 回复

您好,关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走哪些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整体流程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4、向海关补缴关税;5、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6、向税局补缴增值税;7、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8、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9、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10、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收购方应当办理的程序若为自然人收购,则不涉及该程序;若为相关公司收购,则该收购方需履行董事会会议(如有)、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决定(单一股东情况下)等内部审批程序。三、拟发行人应当办理的程序(一)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2)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签字);若公司并未建立董事会,一般届时由执行董事出具决定即可。(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4)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企业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复印件1份);(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8)新中方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9)填报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10)外资股东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11)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二)工商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5)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6)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8)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10)老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可能不需要,准备,待用)。(三)外汇主管部门:境内机构或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应办理的程序及需提交资料(1)被收购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2)境内收购方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购付汇手续;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办理业务流程及申请表格,依次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下载《股权转让购付汇申请表》。以下资料由境内收购方申请,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方加盖公章①被收购企业的外汇登记IC卡;②外经贸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③股权转让协议;④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若验资报告中企业股权结构与企业转让前实际股权结构不一致,则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⑥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⑦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收购方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3)股权并购后企业无外方持有股份的,办理完购付汇手续后,再由被并购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四)税务主管部门1、若拟发行人成立以来享受过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经营期限不足10年的,则可能需补税;2、就外资转内资事宜而言,尚需就股权转让事宜缴纳所得税并办理完税证明;3、补缴增值税4、鉴于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即注册类型改变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若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的,需补充完整相关资料后,再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五)海关主管部门1、补缴关税2、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