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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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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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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通知保证人解除取保候审

赖** 青海-黄南 取保候审咨询 2025.11.16 01:41:06 385人阅读

是否需要通知保证人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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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取保候审时通知保证人是法定要求且十分必要。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不应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时,需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此时办案机关要制作相关决定书和通知书,通知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
2.通知保证人能保障其知情权,让其清楚自己保证责任已终止。若不通知,保证人可能在不知情时仍以为自己承担保证义务,合法权益会受到损害。
3.为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办案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情况通知保证人,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以备后续查验。

2025-11-16 09:0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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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取保候审期限满了,或者确定不应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时,必须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
(2)解除取保候审时,办案机关要制作相关的决定书和通知书,并且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这一程序确保了各相关方都能知晓解除情况。
(3)通知保证人具有重要意义,能保障其知情权,让保证人清楚自己保证责任的终止。若不通知,可能导致保证人在不知情时仍以为承担保证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因此,通知保证人是法定程序要求。

提醒:
办案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时务必严格按法定程序通知保证人,保证人也应留意相关情况,若未收到通知可及时咨询了解。

2025-11-16 07:3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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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案机关应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时,立即启动解除取保候审程序。
(二)及时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
(三)按照规定将决定书和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确保保证人能知晓保证责任已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5-11-16 06:5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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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或者发现不用追究被取保候审人责任时,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2.解除时,办案机关要制作决定书和通知书,通知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

3.通知保证人是为保障其知情权,让其知道保证责任已终止。若不通知,可能损害其权益,这是法定程序要求。

2025-11-16 05:0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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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通知保证人,这是法定程序要求。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时,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此时,办案机关要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通知保证人是为了保障其知情权,让其清楚自己保证责任已终止。若不通知,保证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以为自己承担着保证义务,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通知保证人是解除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若遇到取保候审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6 03:40: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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