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嫁女可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益。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能继承,外嫁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遗留房屋,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可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使用权益。
2.权益有终止情况。若房屋坍塌、灭失,宅基地使用权益会随之终止,村集体可收回宅基地。
3.翻建等需依规审批。继承房屋后若要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需符合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建议外嫁女关注房屋状况,及时维护避免坍塌。进行房屋建设活动前,详细了解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并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能够被继承。外嫁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父母遗留房屋的权利,这体现了《民法典》中对法定继承人权益的保障。
(2)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外嫁女继承房屋后,可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益。这是为了保证房屋和宅基地使用的连贯性与合理性。
(3)当房屋坍塌、灭失时,宅基地使用权益终止,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这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益与地上房屋状态密切相关。
(4)外嫁女继承房屋后若要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需遵循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可能面临违规风险。
提醒:外嫁女继承房屋后对宅基地使用要关注房屋状态,进行建设改造务必按规定办手续,不同地区政策有别,建议咨询了解。
(一)外嫁女要明确自身法定继承人身份,积极主张继承父母遗留房屋权益。
(二)继承房屋后应合理使用和维护房屋,避免房屋坍塌、灭失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益终止。
(三)若有对继承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需求,要先了解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外嫁女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遗产中的房屋。
1.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以。外嫁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遗留房屋。
2.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外嫁女继承房屋后,可获得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益。
3.若房屋坍塌,宅基地使用权益终止,村集体可收回。
4.继承房屋后想翻建等,要符合规定并办审批手续。外嫁女不能继承宅基地,却能因继承房屋获使用权益。
结论:
外嫁女不能继承宅基地所有权,但可继承父母遗留的地上房屋,并按“房地一体”原则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使用权益,房屋坍塌宅基地使用权益终止,翻建等需办审批手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被继承,然而地上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外嫁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父母遗留房屋的权利。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外嫁女继承房屋后便获得了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益。不过,一旦房屋坍塌、灭失,宅基地使用权益就会终止,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另外,若要对继承的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必须符合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大家在宅基地及房屋继承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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