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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未生效丈夫遗产妻子能继承吗

董* 辽宁-本溪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1.13 07:14:16 485人阅读

离婚判决未生效丈夫遗产妻子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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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判决生效有严格条件,需过上诉期且双方都未上诉,或者二审判决作出才正式生效。在此期间,尽管已进入离婚程序,但婚姻关系从法律层面仍未解除。
(2)按照法律规定,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离婚判决未生效时,夫妻关系存续,若此时丈夫去世,妻子作为配偶,自然享有对丈夫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可参与遗产的法定继承分配。
(3)即便丈夫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按遗嘱内容分配,也不改变妻子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提醒:遇到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一方去世的情况,涉及遗产继承可能较为复杂,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13 13: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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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离婚判决未生效丈夫去世的情况,妻子可先确定该离婚判决是否过上诉期且双方均未上诉,或者是否为二审判决。若未生效,妻子作为配偶有权参与法定继承。
(二)查看丈夫是否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若有则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同时妻子法定继承人身份不受影响。
(三)在参与继承分配时,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遗产分配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5-11-13 12:0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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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判决未生效时,婚姻关系没解除,妻子可继承丈夫遗产。判决要过上诉期、双方不上诉,或二审判决作出才生效。

2.判决未生效,夫妻关系存续,配偶是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丈夫去世,妻子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3.若丈夫有合法有效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但不影响妻子法定继承人身份。

2025-11-13 11:3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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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判决未生效时婚姻关系未解除,妻子能继承丈夫遗产。若丈夫有合法有效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但不影响妻子法定继承人身份。
法律解析:
离婚判决并非作出就生效,需经过上诉期且双方均未上诉,或者二审判决作出后才正式生效。在判决未生效前,夫妻关系依然存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另一方的遗产拥有法定继承权。因此,在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丈夫去世,妻子作为配偶,有权参与丈夫遗产的法定继承分配。即便丈夫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但这并不影响妻子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025-11-13 10:1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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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判决未生效时婚姻关系仍存续,妻子有权继承丈夫遗产。离婚判决需过上诉期且双方未上诉,或二审判决作出才生效,未生效前夫妻关系存在。法律规定配偶是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此期间丈夫去世,妻子可参与法定继承分配。
2.若丈夫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但这并不影响妻子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3.建议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具体的继承流程和自身权益。同时,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出现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2025-11-13 08:42:10 回复

你好,继承遗产夫妻共有是属于共有财产的。1、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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