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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继承人夫妻要承担债务吗

杨** 重庆-大足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11 10:35:04 365人阅读

债务人继承人夫妻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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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继承人夫妻承担债务要分不同情形。若继承人继承债务人遗产,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2.对于继承人配偶,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配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为继承人一方个人债务,且配偶未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若配偶继承遗产,需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
3.比如夫妻共同继承债务人房产,房产价值可用于偿还债务,夫妻都要在继承价值内担责;若一方继承且债务为个人债务,仅继承方担责。
4.建议在处理债务问题时,明确债务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确定遗产范围和价值。同时,继承人与债权人可协商制定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5-11-11 13:5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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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务人继承人是否承担债务,取决于是否继承债务人遗产。若继承遗产,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2)对于继承人的配偶,债务性质不同责任不同。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债务是继承人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未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若配偶继承了遗产,在继承范围内有清偿义务。如夫妻共同继承房产,在房产价值内共同担责;一方继承且债务为个人债务,仅继承方担责。

提醒:在处理债务继承问题时,要明确债务性质和遗产范围。不同情况责任承担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1 12:1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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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继承人继承债务人遗产时,应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债务。比如继承了房产、存款等,就用这些遗产的价值去偿还债务。
(二)对于继承人的配偶,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和继承人一起偿还债务。
(三)若债务是继承人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没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若配偶继承了遗产,就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5-11-11 11:5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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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继承人是否承担债务,取决于是否继承遗产。若继承,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内清偿。

2.继承人配偶方面,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为继承人个人债务,配偶未继承遗产则无需担责;继承了遗产,在继承范围内有清偿义务。如夫妻共同继承房产,都在继承价值内担责;一方继承且为个人债务,仅继承方担责。

2025-11-11 11:3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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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人继承人夫妻是否承担债务要分情况,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继承人配偶在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为个人债务且未继承遗产则不承担,继承了遗产就在继承范围内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对于继承人夫妻,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自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为继承人个人债务,配偶未继承遗产便无清偿义务,继承了遗产则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就像夫妻一方继承债务人房产,若房产是共同继承,夫妻都在继承价值内担责;若一方继承且为个人债务,仅继承方担责。若在债务继承问题上存在疑问或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1-11 10:39:43 回复

【法律意见】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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