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中的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二者在决定主体、执行程序和权利救济等方面存在差异。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需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二十四小时,并及时通知家属,特定情形除外。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法院会出具拘留决定书。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确保拘留证的出示及送押、通知家属等环节合规。
-人民法院在作出司法拘留决定时,应严谨审查,保证决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当事人若对司法拘留决定不服,要及时行使复议权利,但需知晓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需出示拘留证。拘留后要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超二十四小时。一般情况下,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
(2)司法拘留由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书,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被拘留人对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不过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提醒:
不同性质的拘留适用情况不同,遇到相关情况要及时了解自身权利。若对拘留决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如果是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家属要及时关注是否在24小时内收到通知,若未收到且不属于无法通知或特定犯罪有碍侦查的情况,可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情况。若嫌疑人被拘留超过24小时未送看守所,可向相关监督部门反映。
(二)若被司法拘留,被拘留人若对决定不服,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刑事案件拘留分两种,即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2.执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要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须立即送被拘留人去看守所,最迟不超24小时。除特定情况,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马上通知。
3.司法拘留由法院决定、公安执行。法院出拘留决定书,法警送被拘留人到当地公安看管。被拘留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结论:
刑事案件中的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二者在决定主体、执行程序和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解析: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需出示拘留证,拘留后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除特定情形外,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送交公安机关看管。被拘留人对司法拘留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了解这些不同类型拘留的规定,有助于在面对相关情况时清楚自身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刑事拘留或司法拘留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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