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咨询下列问题: 甲乙均是第二次婚姻。甲年龄84,女,经医院确认患老年痴呆症,目前婚姻关系续存。男方乙高龄96岁,已无力照顾甲,乙自己做出下列安排:1、双方由各自的子女抚养,不再一起生活;2、对双方的财产做了初步处理(将部分存款交给了甲的大儿子,后来补了书面意见,没有第三方);3、先是口头指定甲的大儿子为甲的监护人,后来以书面形式确认甲的大儿子为甲的监护人。 请问:1、乙对财产的处分是否有效?2、乙对甲的监护人的指定是否有效?3、甲的大儿子需要哪些法律资料佐证,以保证今后没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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