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羁押起始时间时,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从实际被关押进看守所当日开始算,但当日不算在期间内;若开始被采取拘留措施未立即送押,从送押看守所执行羁押之日起算。
(二)当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间届满日期。
(三)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四)符合延长羁押期限法定情形,经批准后羁押期限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1.看守所羁押30天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实际关进看守所当天起算,开始的时和日不算。
2.被拘留未立即送看守所的,从送押执行羁押之日起算。
3.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后首日为届满日期。
4.侦查中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日重新算羁押期限。
5.符合延长期限法定情形,经批准可延长羁押期限。
结论:
看守所羁押30天从犯罪嫌疑人实际被关押进看守所当日算,开始的时和日不算,未立即送押的从送押日起算,届满日为节假日的顺延,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算期限,符合法定情形经批准可延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计算看守所羁押30天期限时,从犯罪嫌疑人实际入所开始,且开始的时和日不纳入计算范围。若未立即送押,以送押执行羁押日为准,这保障了羁押期限计算的准确性。当期间届满日为节假日时,以节后首日为届满日,避免因节假日影响当事人权益。若侦查中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有助于全面深入侦查案件。符合延长羁押期限法定情形并获批准后,羁押期限会相应延长,确保有足够时间查明案件事实。如果遇到关于看守所羁押期限计算及相关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看守所羁押30天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实际关押进看守所当日起算,但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内。若开始被拘留未立即送看守所,从送押执行羁押之日起算。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后首日为届满日期。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计算羁押时间,在采取拘留措施后尽快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做好时间记录。
2.若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及时按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并做好相关审批和记录工作。
3.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法定情形的,应及时申请批准,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