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娘家转账给女儿的钱成为女儿个人财产,可签订赠与协议明确仅赠与女儿一方,或在转账时备注是给女儿个人。
(二)若未作明确表示,这笔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夫妻双方在使用这笔钱时应谨慎,避免后续产生财产纠纷。
(三)若因这笔钱的性质产生纠纷,要收集转账目的、资金用途等多方面证据,以证明款项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娘家转账给女儿的钱是否为夫妻财产,要分情况。若明确是赠与女儿个人,如签赠与协议或转账备注,这笔钱就是女儿个人财产。
2.若没明确是赠与女儿个人,在婚姻存续期,转账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转账目的、资金用途等因素认定款项性质。
结论:
娘家转账给女儿的钱是否算夫妻财产要分情况,明确赠与女儿个人则为其个人财产,未明确则可能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娘家有赠与协议表明仅赠与女儿一方,或转账时明确备注是给女儿个人,就可认定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这笔钱是女儿个人财产。反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该转账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综合转账目的、资金用途等多方面因素来认定款项性质。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娘家转账给女儿的钱是否为夫妻财产要依具体情况判定。若娘家明确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像有赠与协议或转账备注表明仅给女儿,这笔钱就是女儿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若未明确,在婚姻存续期间可能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转账目的、资金用途等因素认定款项性质。
2.为避免财产认定纠纷,建议如下:
-若想让转账成为女儿个人财产,可订立书面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或在转账时明确备注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
-若转账用于特定用途,保留相关资金用途证据,如消费凭证等,以便证明款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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