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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乔* 上海-静安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06 11:36:27 446人阅读

商品房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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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此房属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3.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买房,无论登记谁名下,通常属共同财产。

2025-11-06 17: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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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购买时间、出资方式和登记情况。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通常为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财产的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体现了财产的独立性,属于个人财产。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虽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贡献,离婚时需合理分割。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共有性质,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若您在商品房财产归属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06 16:0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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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是否为共同财产要依不同情况判断。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商品房是其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商品房,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及增值部分分配。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可在房产证上明确双方份额,避免日后纠纷。若面临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1-06 14:2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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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此商品房属于个人财产,因其购买行为及产权登记都在婚前完成,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2)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该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这体现了对双方权益的合理分配。
(3)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商品房,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资金购置的资产。

提醒:处理商品房财产归属问题时,要保存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因具体案情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1-06 13:2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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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购房情况
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房产为个人财产。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归属。

(二)婚后购房情况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房,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要注意保留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5-11-06 12:24:0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楼盘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视为邀约而非要约邀请: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出了说明和允诺;2、该说明和允诺是具体明确的;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二、如何防范商品房广告风险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咨询专业律师,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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