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滋事被拘留37天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对方不追究通常不直接导致案件结案。刑事诉讼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律和案情判定,被害人谅解仅为量刑从轻情节。
2.若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对方不追究,也会继续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若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会撤销案件;检察院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才会结案。
4.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若可能,争取被害人谅解,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应对措施。
法律分析:
(1)滋事被拘留37天属于刑事拘留阶段,此阶段案件处于侦查过程中。
(2)刑事诉讼里,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被害人谅解并非案件终结的关键因素,仅能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3)若公安机关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即便被害人不追究,侦查工作仍会继续,之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4)若经侦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才会真正结案。
提醒:
即便被害人不追究,也不代表案件结束。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若对案件情况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如果被拘留人想争取有利结果,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
(二)主动赔偿对方损失,获取对方的书面谅解书,这在后续司法程序中对量刑有帮助。
(三)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能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进展,在合适时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滋事被拘37天,多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即便对方不追究,案件也不一定结案。
2.刑事诉讼里,是否追刑责由司法机关依法律和案情定,被害人谅解只是量刑从轻情节。若公安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刑责,会继续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3.公安侦查后若发现不应追刑责会撤案;检察院审查不符起诉条件会不起诉,这时案件才结案。所以,仅对方不追究,通常无法直接结案。
结论:
滋事被拘留37天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对方不追究通常不必然导致案件结案。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里,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判定。被害人谅解只是量刑时可从轻考虑的情节。若公安机关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对方不追究,也会继续侦查,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会撤销案件;检察院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案件才会结案。所以仅对方不追究,一般无法直接让案件结案。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对案件进展和处理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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