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做生意,若符合特定条件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当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生活,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共同参与生意经营、共享盈利,或者一方借款时另一方明确表示同意,就满足这些条件。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做生意,生意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不知情且未参与经营,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此时,若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提醒: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涉及借款做生意等经济行为时,要明确债务性质。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婚姻存续一方借款做生意是否为共同债务,要先看借款用途和双方意思表示。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生活,或双方都同意借款,那就是共同债务。比如一起参与生意、共享盈利,或一方借款时另一方明确同意。
(二)若一方单独借款做生意,收益没用于家庭,另一方不知情也没参与经营,通常算个人债务。此时债权人若认为是共同债务,要拿出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做生意,是否为共同债务分情况定。若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生活,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就是共同债务。像双方一起经营生意、共享盈利,或一方借款时另一方明确同意。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生意收益没用于家庭,另一方不知情且未参与经营,通常算个人债务。债权人若主张是共同债务,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
结论:
婚姻存续一方借款做生意是否为共同债务,取决于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生活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一般为个人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做生意是否为共同债务有明确标准。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生活,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夫妻共同参与生意、共享盈利,或一方借款时另一方明确同意,此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反,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做生意,生意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不知情也未参与经营,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若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在面对复杂的债务认定问题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做生意是否为共同债务,要依据具体情形判定。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生产生活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共同参与生意、共享盈利,或一方借款时另一方明确同意,就属此类情况。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做生意,生意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既不知情也未参与经营,通常会认定为个人债务。
3.当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避免此类纠纷,夫妻双方在涉及借款做生意等重大财务事项时,应及时沟通达成共识,明确债务归属;债权人则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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