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当没有留下有效
遗嘱以确定
财产继承人情况下,遗产将依照
法定继承手续进行分配。
在此情况下,
第一顺位继承人涵盖以下范围:合法婚姻中的另一半、亲生子女、亲生的父亲或母亲。
其中所指的“子女”不仅包括进行过
婚姻登记的子女,还包含非婚生育的子女、依法
收养的子女以及存在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地,纳入其列的“父母”也不仅仅限于亲生父母,还应包括依法收养的父母以及实际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然而,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为:拥有血缘关系的同胞兄弟姐妹、祖辈亲属及外祖辈亲属。
在
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参与继承;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无人可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他们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平等,但是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他们未能履行
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应当被视为未尽到抚养责任,因此不应获得任何遗产份额,甚至可能会被剥夺部分或全部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