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双方可提前在合同里约定损失承担方式,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
(2)若合同未约定损失承担方式,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3)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4)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若怠于通知致对方损失扩大,需对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不可抗力损失承担方式。遇到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务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合同双方可事先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方式,这样后续按约定执行。
(二)若合同未约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按其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三)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四)当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要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对方可能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若怠于通知致对方损失扩大,需对扩大部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合同中不可抗力损失承担,双方可约定方式,按约定执行。
2.没约定时,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依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标的物风险,交付前出卖人担责,交付后买受人承担。
4.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否则对扩大损失担责。
结论:
合同中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标的物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且受不可抗力影响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怠于通知致损失扩大要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合同当事人可自行约定不可抗力损失承担方式,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若未约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对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以交付为界划分承担主体,符合交易常理。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有及时通知和提供证明的义务,这是为了避免对方损失扩大。若不履行此义务,对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的。如果您在合同履行中遇到不可抗力相关的损失承担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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