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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房产离婚怎么办

刘* 安徽-合肥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04 06:44:27 461人阅读

棚户区房产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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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房产性质。先确定棚户区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婚前财产,离婚不分割,归原所有人;若为婚后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二)协商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棚户区房产,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和比例,达成一致后按协议执行。
(三)法院判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按均等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判决。
(四)区分安置房屋情况。被拆迁房屋是共同财产,安置房屋也按共同财产分割;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产权调换未补差价,安置房屋属个人财产,补差价的,差价及增值部分可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1-04 11:4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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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棚户区房产是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归该方。

2.婚后购买的,属共同财产。双方能协商分割,按协议来;协商不成,法院按均等原则结合实际判。

3.涉及改造安置房屋,被拆房是共同财产,安置房屋也如此,按上述原则分。被拆房是婚前财产,产权调换未补差价,安置房归个人;补了差价,差价及增值部分或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

2025-11-04 09:5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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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棚户区房产离婚分割因情况而异,婚前个人房产归个人,婚后购买属共同财产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改造安置房屋依被拆迁房屋性质分割,婚前财产置换且未补差价仍归个人,补差价部分及增值可能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定。一方婚前个人的棚户区房产,其所有权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改变,离婚时自然归原产权人。婚后购买的房产,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可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据均等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对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其归属取决于被拆迁房屋性质。若被拆迁房为共同财产,安置房屋同样是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若被拆迁房是一方婚前财产,未补差价的安置房屋保持个人财产属性,补差价部分及增值部分因涉及夫妻共同资金投入,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对棚户区房产离婚分割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04 08:4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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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棚户区房产离婚分割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若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婚后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一致按协议办,协商不成法院按均等原则结合实际判决。
2.对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若被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屋同样是共同财产,按上述原则分割。
3.若被拆迁房是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安置房屋且未缴纳差价,安置房屋仍为个人财产;若缴纳差价,差价部分及增值部分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建议夫妻双方先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分割协议。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1-04 08:2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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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棚户区房产,若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比如一方婚前购买且已完成产权登记的房产。
(2)婚后购买的棚户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能协商分割的,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均等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如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
(3)涉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若被拆迁房是共同财产,安置房屋同样是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4)若被拆迁房是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产权调换且未缴差价,安置房屋是个人财产;若缴纳差价,差价及增值部分可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提醒:
棚户区房产离婚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4 07:48:59 回复

您好,关于何为棚户区?棚户区改造有何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按规定来说一般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基本来说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比一般房子来说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江苏省界定的相关棚户区的标准是: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一般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者是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棚户区。在上海,棚户区主要是指上海解放前,沿苏州河的是纺织厂、纺织机械厂,很多外地来的女工就在纺织厂工作,男的在纺织机械厂,他们一批一批来,有老乡有亲戚,慢慢聚集在一起搭建私房就形成了当前的村落。棚户区改造政策有什么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对于棚户区改造,核心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核心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读了上面的文章后,对棚户区改造有一定的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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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最高人民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棚户区指的大都是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子,根据《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那么棚户区改造应该怎么补偿呢?主要还是依据土地性质进行区分并且进行补偿。主要分为两种如下: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实物安置指的是产权调换: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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