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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军人相关补助、投资本金、具有人身专属性财产权益这七种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一方婚前财产是其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自然仅归属财产所有者。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与个人人身紧密相连,所以归一方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具有特定个人属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等是为保障军人权益而设。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中的本金部分,原本就属于个人财产。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益如荣誉奖品等,因与人身不可分割,也不参与分割。如果大家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11-03 12:1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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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军人特定费用、个人财产投资本金、具有人身专属性财产权益这七种财产不参与分割。这是因为它们要么具有特定人身属性,要么遵循当事人意愿,或是保障特定群体权益。
2.解决措施和建议: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明确各类财产的归属,可签订婚前协议对婚前财产等进行约定。若对财产分割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离婚时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同时,在婚姻生活中妥善保管涉及财产的相关凭证,如遗嘱、赠与合同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3 11:37: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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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财产在结婚前就已属于个人,离婚时自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保障了个人在婚前的财产权益。
(2)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害者身体伤痛和损失的弥补,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仅归受损害一方。
(3)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体现了当事人对财产处分的自主意愿,法律予以尊重。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因其特定的使用属性,仅与一方生活相关,不参与分割。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等费用是为保障军人特殊权益而设,具有特殊用途,不进行分割。
(6)以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的本金部分,本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投入,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7)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益,与个人荣誉等紧密相连,不纳入分割范围。
提醒: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3 10:5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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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范围: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仔细梳理财产,确定上述七种不能分割的财产,避免将其列入可分割财产范围。
(二)收集证据: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可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财产取得时间;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保留相关法律文书和赔偿协议等。
(三)遵循约定:若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按照合同约定处理,避免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5-11-03 10:5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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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以下七种财产不参与分割:
1.一方婚前财产,归财产所有者。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或补偿,因其人身属性归一方。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依当事人意愿而定。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像男士剃须刀。
5.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费用,保障军人权益。
6.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中的本金部分。
7.具人身专属性财产权益,如荣誉奖品。
2025-11-03 08:53: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