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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律师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有没有效力

周** 重庆-秀山县 聘请法律顾问咨询 2025.11.02 05:42:30 407人阅读

经过律师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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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法律事务中,仅律师和双方当事人认可并不必然使相关事项具备法律效力。对于合同类事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十分关键,包括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理解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在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方面,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且协议内容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此协议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3)当涉及案件事实认定时,需符合证据规则要求,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相关事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提醒: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不能仅依赖相关方认可,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件,不同情况的法律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2 11:3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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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合同类事务中,要确保参与签订合同的人有相应的做事能力,表达的是自己真实想法,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这样合同才有效。

(二)若是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并且协议内容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案件事实认定,要让证据符合规则要求,经过法定的程序查证是真实的,才能用来定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5-11-02 10:1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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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律师和当事人认可,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2.合同事务中,需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合同才有效。
3.纠纷调解协议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损害他人权益,才可能有效。
4.案件事实认定,要符合证据规则,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定案。
总之,相关方认可还不够,得符合其他法律要件。

2025-11-02 09:3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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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仅律师和双方当事人认可,不必然具备法律效力,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
法律解析:在不同法律事务场景中,仅有律师和双方当事人认可并不足够。对于合同类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有效需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在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方面,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内容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才可能有效。而在案件事实认定上,需符合证据规则要求,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由此可见,各类法律事务都有其特定的生效条件。如果大家在法律事务中遇到类似疑惑,想确认相关认可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1-02 08:1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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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律师和双方当事人认可,不代表相关事务必然具备法律效力。不同事务需满足特定法律条件才有效。
1.合同类事务需满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2.纠纷调解等达成的协议,需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且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才可能有效。
3.案件事实认定要符合证据规则要求,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解决措施和建议:相关方在处理事务时,应确保行为符合对应法律条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对事务合法性进行审查,避免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事务无效。

2025-11-02 07:01:40 回复

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实并受人民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就了解案件事实向人民作出的陈述,是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时,有权要求人民给予法律保护;4、有权要求人民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3、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刑事证据证据力的确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但只有法官在庭审环节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才具有认证的法律效力。庭审阶段的认证,即是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材料经过审查判断,从而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确认的活动。认证活动包括前后递进的两个方面内容:首先,需要确认特定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即能否作为诉讼证据被法庭所采纳;其次,需要确认特定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即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被法庭采纳。所谓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是指特定的证据材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采纳为诉讼证据从而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格。只有具备证据资格的材料才会被法庭所采纳,进而具备进入庭审的“准入资格”,因此,证据资格又被称为证据的可采性,其主要包括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所谓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的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的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程度。法官认证活动中对证据证明力的确认包括两个层面:证明力的有无和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即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可靠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是庭审的关键所在;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的判断,就单个证据而言,需要结合在案其他证据进行,同时还要考察该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如何认定家庭暴力中的当防卫行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情节较轻”。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9条指出:要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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