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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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看,为房产证加名选择离婚不被禁止,离婚是公民依真实意愿享有的权利。协商一致可协议离婚,去登记机关申请;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起诉。
2.“假离婚”有风险,法律上无此概念,完成离婚登记或判决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一方反悔,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易生纠纷,另一方权益难保障。
3.房产加名时可能因政策、手续等出意外,做决定前要谨慎权衡。
结论:
为房产证加名选择离婚不被法律禁止,但“假离婚”存在风险,决定前需谨慎权衡。
法律解析:
公民有基于真实意愿离婚的权利。双方协商一致可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时,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概念,完成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后,婚姻关系即解除。若一方反悔,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易产生纠纷,另一方权益难以保障。同时,房产加名过程中可能因政策变化、手续问题等出现意外。因此,为房产证加名而“假离婚”需谨慎。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为房产证加名而选择离婚,法律虽不禁止,但存在较大风险。离婚是公民的权利,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然而,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若一方反悔,会引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另一方权益难以保障。在房产加名过程中,还可能因政策变化、手续问题出现意外。
建议决定前要谨慎权衡利弊,不要轻易为了房产加名而选择离婚。若决定实施,要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风险。同时密切关注房产加名政策和手续办理情况,确保顺利完成。
法律分析:
(1)公民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从法律规定来看,为房产证加名而选择离婚未被法律禁止。双方若协商一致,能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
(2)但所谓“假离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一旦完成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便合法解除。此时若一方反悔,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易产生纠纷,另一方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在房产加名环节,可能会因政策变化、手续问题等出现意外情况,影响加名进程。
提醒:“假离婚”风险较大,决定前要充分考虑各种后果。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为房产证加名,可先考虑不通过离婚方式,直接去房产管理部门咨询能否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加名手续,按正常流程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加名。
(二)若坚持通过“假离婚”加名,在协议离婚时,要签订详细明确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纠纷。
(三)在整个过程中,密切关注房产政策变化,提前了解加名所需手续和条件,确保加名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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