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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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共同财产范围,通常婚姻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
2.能协商的,按协商结果分割财产,尊重双方意愿。
3.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进行判决。
4.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5.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结论:
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能达成协议按协议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有隐藏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时,若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法律尊重其意愿按协议处理。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财产具体情况,倾向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进行判决。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赔偿或补偿等,因其具有特定属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另外,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为了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分割财产时会对其少分或不分。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财产分割需先明确共同财产范围,涵盖婚姻存续期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双方能达成协议则按协议分割,体现当事人意愿;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2.为避免财产分割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保持财产透明,对大额财产变动及时沟通。在协议分割财产时,签订详细书面协议并进行公证。若涉及法院判决,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基础,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在此列。这为公平分割财产提供了界限。
(2)双方达成协议分割财产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能让当事人按自身意愿处理财产,减少纠纷。
(3)当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不参与分割,这是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
(5)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是对其不诚信行为的惩戒。
提醒:离婚分割财产时要准确界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避免隐匿财产等行为,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明确财产性质,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是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赔的赔偿或补偿等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双方先尝试自行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按协议进行分割。
(三)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若有,可向法院提供证据,让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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