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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坏了物业管修吗

潘* 黑龙江-大庆 物业纠纷咨询 2025.10.30 13:09:49 403人阅读

精装房坏了物业管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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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精装房损坏物业是否负责维修需分情况,公共区域损坏物业通常负责,室内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业主自身使用不当则自行承担,物业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于公共区域如楼道、电梯等的损坏,物业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所以需及时安排维修。而业主室内损坏,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依据相关规定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物业可发挥协助联系的作用;若是业主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维修责任自然落在业主身上。不过物业可在业主委托下,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如果您在精装房损坏维修责任认定方面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清晰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5-10-30 17: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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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损坏物业是否负责维修取决于损坏的具体情况。若损坏在公共区域,像楼道、电梯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有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需及时安排维修。
若损坏在业主室内,原因不同责任也不同。若为房屋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负责,物业可协助业主联系开发商处理。若因业主自身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维修责任通常由业主自行承担。不过,物业可以根据业主委托,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针对以上情况可采取这些措施:公共区域损坏,业主发现后应及时告知物业,物业需快速响应并维修。室内质量问题,物业要积极协助业主沟通开发商。业主自身使用问题,若需物业维修,提前明确好服务费用等细节。

2025-10-30 16:1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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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共区域损坏:对于精装房公共区域如楼道、电梯等出现损坏情况,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担着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职责,所以物业需及时安排维修。
(2)业主室内损坏:当室内出现损坏,需先确定原因。若为房屋质量问题且处于保修期内,维修责任归开发商,物业有义务协助业主联系开发商;若因业主自身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维修责任通常由业主自行承担,物业可根据业主委托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提醒:
遇到精装房损坏,业主应先明确损坏区域和原因,再确定责任方。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如有疑问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30 15:2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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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区域损坏:若精装房公共区域如楼道、电梯等损坏,物业依据服务合同通常要及时安排维修,所以业主可向物业反馈,要求其履行维修责任。
(二)室内房屋质量问题:若室内因房屋质量问题损坏且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物业协助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
(三)业主自身使用不当:若室内损坏是业主自身使用不当造成,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也可委托物业进行有偿维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025-10-30 14:5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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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区域损坏:若精装房公共区域,像楼道、电梯等损坏,按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有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需及时维修。

2.室内房屋质量问题:若室内因房屋质量问题损坏且在保修期,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物业可帮忙联系。

3.业主自身使用问题:若因业主使用不当致室内损坏,维修责任业主自担,物业可有偿维修。

2025-10-30 14:05:59 回复

【法律意见】签订精装修房合同必须要慎重,目前,精装修房适用的合同其实是由“毛坯房买卖合同+装修条款”组合构成。实践中,具体的约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其附件三的装修部分中约定全装修的内容、标准等;二是通过签订有关全装修具体内容、标准的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由于装修条款将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利,因此,无论选择何种约定方式,购房者都应明确以下几点:1、应约定装修的违约责任  精装修往往项目繁多且内容具体,约定必须是的、细化的,如:何种质量问题属根本性违约,购房者可据此拒绝收房或选择退房;何种行为可视作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另外,还要约定装修纠纷的解决方式。  2、应具体约定装修项目和质量标准  如有些购房者仅笼统约定内外墙、卫生间等“大”装修项目,这样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极易因细节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双方必须详细约定装修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以确保装修质量。  3、应确认装修项目的后续变更  精装修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考虑变更原有的装修约定,为避免争议,双方应事先约定如何处理此类变更。如购房者可通过书面的工程变更单来对装修变更提出要求或加以确认,双方还可就项目或工期变更达成新的约定。  4、应明确房屋总价中装修款所占比例  装修房的价款采用总价方式,实际是由房款和装修款构成的。为能确定装修部分的责任,双方可明确装修款在房屋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或某装修设备、项目的具体价款。  总之,签订全装修房预售合同,装修部分的约定是重中之重。

举个案例,赵某因未补交之前欠下的物业费,物业拒绝给他们房屋的钥匙。他们对这套房子的一些地方不满意,还在找开发商协调修缮,也就一直没有交物业费,但小区完成开发后,开发商就把所有业主的钥匙都交到了物业公司手中。他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拿钥匙完全是两码事,物业不应该以此为由扣着钥匙不发。这种事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呢?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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