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扣回比例无统一法定标准,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按时间进度、工作量比例等方式扣回。如按工作量比例,工程进度达20%-30%开始扣,之后按每次进度款的10%-20%逐步扣完。
2.若合同未约定扣回比例和方式,首先双方应协商补充,这能基于自身情况灵活确定。
3.若协商不成,可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参考行业普遍做法。
4.若仍无法确定,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由裁判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判定,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预付款扣回比例和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分析:
(1)预付款扣回比例无统一法定标准,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明确约定,这体现了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给予双方自主协商的空间。
(2)在建设工程领域,按时间进度、工作量比例等是常见扣回方式。按工作量比例扣回时,工程进度达到一定比例开始扣回,后续随工程进展按约定比例逐步扣完,这种方式能较好地匹配工程实际情况。
(3)若合同未约定扣回比例和方式,首先双方可协商补充,这是解决问题的友好途径。若协商不成,可按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由裁判机构依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判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预付款扣回比例和方式,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遇到未约定情况且协商困难,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预付款扣回比例和方式,并明确写入合同条款。可参考建设工程领域常见扣回方式,如按时间进度或工作量比例确定。按工作量比例扣回时,明确开始扣回的工程进度比例以及每次扣回进度款的比例。
(二)若合同未约定扣回比例和方式,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补充,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过往交易记录、行业惯例等,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扣回比例和方式。
(四)若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确定,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由裁判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预付款扣回比例无法定标准,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里写明。
2.建设工程领域常见扣回方式有按时间进度、工作量比例等。按工作量比例扣回,工程进度达20%-30%开始,后续按每次进度款10%-20%逐步扣完。
3.合同未约定扣回比例和方式,先协商补充;协商不成按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由裁判机构依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判定。
结论:
预付款扣回比例无统一法定标准,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未约定时可协商补充、按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则由裁判机构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关系中,预付款扣回比例没有统一的法定标准,这给予了合同双方自主协商的空间。在建设工程等领域,常见按时间进度、工作量比例等方式扣回。例如按工作量比例扣回,工程进度达到20%-30%开始扣回,之后按每次进度款的10%-20%逐步扣完。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扣回比例和方式,双方可先协商补充约定。若协商不成,就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要是交易习惯也无法明确,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由裁判机构依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在处理预付款扣回问题时,涉及到诸多法律细节和实际情况,若大家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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