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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的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郭* 四川-内江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0.30 10:55:56 394人阅读

离婚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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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判断个人债务关键在于是否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此类多属个人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
1.若为个人债务,债务人配偶无偿还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包含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有份额偿还。
2.夫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明确债务性质。
3.债权人主张债权时,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债务性质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30 15:5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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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原则上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超出的通常为个人债务。
(2)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3)对于个人债务,债务人配偶无偿还义务,但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及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有份额偿还。

提醒:
在涉及债务问题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债务性质。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30 15:3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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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夫妻一方有个人债务,首先要判断债务性质。通过查看是否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来初步判断是否为个人债务。
(二)若债权人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三)若确定为个人债务,债务人配偶无需偿还,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及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有份额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0-30 15:1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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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离婚夫妻的个人债务,由负债者用个人财产偿还。判断是否为个人债务,关键看是否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中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的债务,这类通常是个人债务。

2.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会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一起偿还。

3.若是个人债务,配偶无偿还义务,但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及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偿还。

2025-10-30 13:3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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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则为共同债务需双方共还。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夫妻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关键看是否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类通常属于个人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是个人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没有偿还义务,不过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包括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有份额来偿还。如果您在夫妻债务认定及偿还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30 12:50:56 回复

共同债务的内容:(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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