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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标使用权和出租无形资产为什么不属于营业外收入?

任** 陕西-商洛 商标咨询 2018.04.02 21:58:01 430人阅读

我本来是想转让我们公司的商标,当做营业收入的额,但是我想咨询一下,转让商标使用权和出租无形资产为什么不属于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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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符合收入定义。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所以,转让商标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而营业外收入是与企业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转让商标使用权,不能算与日常活动没关系吧。商标使用权,也是日常活动的一部分哎

2018-04-02 22: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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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让商标使用权和出租无形资产的回答如下:你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

2018-04-02 22: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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